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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决定书-烟市监处分〔2025〕24 号
芝罘区金承海产品商行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冻干海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则要求出售食物案
当事人运营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冻干海参,涉案货值5475.84元,违法来得到的230.00元。此外查明,当事人运营散装冻干海参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物出厂查验合格证或许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运营的散装冻干海参未在散装食物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物的称号、出产日期或许出产批号、保质期以及出产运营者称号、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处分决定书,携缴款码将罚没款经过以下缴费方法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渠道:1.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入征缴渠道缴费方法;2.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财务厅网站登入征缴渠道缴费方法;3.银行货台处理缴费方法(烟台市非税收交纳指定银行各网点);4.山东财务微信大众号缴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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